

佳保信箱 (第二十一期)
胡亂安裝視象顯示器 , 罰款抄牌隨時輪到你! (05年5月)
胡亂安裝視象顯示器 , 罰款抄牌隨時輪到你! (05年5月)
問題:
讀者阿坤問:他剛買了一部全新的7人車,並準備自己另行加添一部DVD機及把視象顯示器裝在車頭的乘客位前面的上方位置,讓所有乘客在行車時都能觀看到DVD節目。阿坤想知道:法例對安裝視像顯示器有沒有什麼規定或限制?
答案:
迎年來7人車大行其道,車的性能亦大有進步,特別受家庭人口較多的車主歡迎。7人車空間寬敞,車身亦較高,裝上DVD機及視象顯示器,令開車的路途上多些娛樂,對小孩子更具吸引力。可是,法例對安裝「視象顯示器」是有特別的規定的。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規例》第37節,汽車的下列地方不得裝有視象顯示器:
(a) 駕駛人座椅前面的任何地方;
(b) 駕駛人在駕駛座椅時可看到(無論是直接看到或是經反射後看到)該視象顯示器部分或全部屏幕的地方; 或
(c) 駕駛人在駕駛座椅可接觸到該視象顯示器的控制器的地方,而該控制器並不屬聲量控制及開關掣。
但如安裝的視象顯示器是為司機提供下列資料或視景,則屬容許:
(a) 關於該汽車或其裝備的現況的資料;
(b) 該汽車任何部分或該汽車四周範圍當時的閉路式視景;
(c) 關於該汽車當時所處位置的資料; 或
(d) 其他只供用於該汽車導航的資料。
所以,奉勸阿坤不要胡亂安裝視象顯示器。裝在不適合的地方,隨時有可能被抄牌兼罰款!
(本欄並非法律意見,若有疑問,請咨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