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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通訊 > 汽車保險放大鏡
汽車保險放大鏡 (第三十八期)
誰可相依:“保監局”與“保監處”(11年1月)


上期「佳保透視」提到政府正在進行“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諮詢,有讀者來電,希望多了解現行的保險業監管的工作是怎樣的呢?為什麼政府建議成立一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呢?筆者現借此機會為大家作一簡介。

《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中,載有規管香港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法例條文。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於1990年6月成立,負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由於《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獲得保監處的授權,才可以於香港經營保險業務。保監處會對保險公司進行密切監管。若保險公司出現問題,保監處可採取干預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卻並非由保監處直接監管。保險代理需於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成功登記成為保險代理人後,保險公司會對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進行監管,保險代理人出現問題或投訴,則由保聯負責處理及執行紀律行動。保險經紀需要成為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其中一個成員,並須符合保監處所訂定的有關股本及淨資產、資格及經驗等要求。如果保險經紀出現問題,則由所屬的保險經紀團體負責處理及執行紀律行動。除了上述團體外,保險索償投訴局及消委會也會處理有關投訴。

政府分別於2007年11月及2009年委聘了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作為顧問進行了兩次研究。研究報告指出現存監管機制的數個主要問題,第一、自我規管機構的營運資金是由會員資助,故此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第二、有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及保險經紀的監管及行政分散由不同機構負責,在投訴處理、調查及紀律處分上有不同的準則和機制。第三、各個自我規管機構的調查及懲處力有限。第四、自我規管的做法,相比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由獨立的保險業監管機構直接規管中介人的做法不一致。第五、現時的保監處仍在政府架構內運作,並非財政、運作及政治獨立,受制於繁複的政府規則及程序。

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統一發牌、統一規管保險中介人,適度地賦予保監局權力使整個規管實施更有效。脫離政府架構的保監局,政策更具彈性,可更加靈活和迅速地應付市場變化。保監局亦能承擔更進一步的職能,例如舉辦公眾教育活動及持續研究和探討市場發展趨勢等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計劃於諮詢結束後,制訂詳細的立法建議並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有興趣作更深入了解的讀者,不妨登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瀏覽!(http://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ia.htm)
“保監局”與“保監處”,誰更能適合香港的需要,並可推動香港保險業的發展?你的看法呢?

(本文並非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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