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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透視 (第二十八期)
醉駕意外常發生,判刑過輕亮紅燈(07年9月)



筆者接觸過不少交通意外追討賠償的個案,當中感到最憤慨的仍是酒後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的個案。這些莽顧他人性命的「兇手」,實在累己累人,政府也應考慮加強刑罰及採取相關措施,以收阻嚇作用。

先看看一些數字,酒後駕駛意外數目由 1996年的649宗,大幅上升至2005的1335宗,升幅剛剛一倍,而且情況還有惡化趨勢。傷亡人數方面,在2001至05年期間,平均每年有3人因涉及醉酒駕駛的意外身亡,另38人重傷。判刑方面,2006年共有185宗成功檢控酒後駕駛者的個案,但只有9人被判監,刑期亦僅2至9個月。當中4宗有人死亡的個案,亦只有2名駕駛者被判監8個月及停牌24個月。再看看現時法例的刑罰,酒後駕駛初犯者會被扣10分,或會暫時吊銷駕駛執照,再犯者會被吊銷駕駛者執照2年或以上,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若醉駕車禍導致他人死亡,可加控危險駕駛,最高可判監5年及罰款5萬元。噢!如果與最高刑罰相比,現時的判處真的過輕了!

醉酒駕駛遍及全世界,各國政府亦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為了打擊酒後駕駛,英國於1993年已經將因醉酒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提高至最高監禁10年,到2004年更提高至14年。而澳洲、新西蘭和加拿大則先後把同類罪行的最高刑罰提高到10年。在香港,現在環境局才表示會建議修改《道路交通條例》,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由入獄5年提高至10年,不過待立法會通過修改條例也要一段時間。噢,與其他國家相比,香港的刑罰算什麼呢?!

大家可能問,提高刑罰有用嗎?大家還記得政府於2006年提高司機衝紅燈的刑罰嗎?由當時扣三分提高至五分,而定額罰款則由450元加至600元。結果是2006年攝影機檢控衝紅燈的數字平均每月為2113宗,2005為每月平均2729宗,減少超過百分之二十,大家不要忘記2006年的數字已經是增加了衝紅燈攝影機後的數字。故此,筆者認為提高刑罰是有作用的。

加強刑罰只是其中一部份,另一可取措施是推行隨機檢查酒精呼氣測試,現時全球約有70個國家允許警方進行隨機抽樣檢查,包括:澳洲、法國、日本、比利時和泰國等等。澳大利亞省於2003年開始初步推行,2年後,當地政府已經全面推行有關措施,藉此減少醉酒駕駛所引致的意外。由於警方可以隨時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故可有效做到預防作用。但香港警方卻不能這樣做,往往是發生意外後才 “吹波波”,但已經發生傷亡了,雖然政府至今還未有任何實質的討論,但已有部份政黨做過相關調查,結果是大部份市民都支持加強罰則及推行隨機檢查酒精呼氣測試。

正當筆者撰寫這篇文章時,又有令人振奮的消息,就是日本某汽車生產商已經將新車配備先進的酒精感應系統,杜絕醉酒司機啟動車子。在此不打算詳細講述,還望日後可以向大家介紹相關資料。

其實任何措施和方法都不可能將醉酒駕駛意外減至零,最重要的還是靠駕駛者自律,喝了酒後自覺乘搭的士或由友人充當司機,才能更有效防止醉駕意外發生,緊記做個有責任的駕駛者,生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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