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保醒一醒」 交通意外後, 讓您的煩惱不安得以減緩, 讓您的交通常識有所提昇, 讓您的意外損失獲得補償。
問題: 讀者戚小姐問:她有次深夜在郊野公園開車撞倒一頭動物,下車察看原來是撞倒一頭山羊。請問她需否報警?如不報警,有否觸犯交通條例? 答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的規定,凡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並引致下列動物(即:馬、牛、豬、驢、騾、綿羊及山羊)受到損害,則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姓名、住址,車主姓名、住址及車輛登記號碼。如違犯此條例,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故戚小姐在撞倒山羊後不顧而去,如被路人舉報或警員發覺,便有機會觸犯官非了! (本欄並非法律意見,若有疑問,請咨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