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脫罪 ≠ 民事免責?(04年1月)
問題:
王先生來信感到氣憤,他在一宗交通意外中,汽車被一輛貨車撞毀,但那貨車司機之不小心駕駛檢控卻脫罪,司機還得意地說“法律係公正嘅”更使他憤憤不平,他堅稱是貨車司機的不小心造成這意外,怎能讓他逍遙法外,王先生問可否向貨車司機追討有關他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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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原則上視乎貨車司機有否疏忽而造成王先生有所損失或傷害。而不小心駕駛脫罪並不表示民事責任也可免責。因為刑事與民事案的舉證責任不同,會出現沒有刑事罪責,但有民事責任的情況。請看以下同一宗交通意外分別在裁判法院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不同判決:
案發於1999年3月,一輛汽車 (C車) 沿著粉嶺公路快線行駛。突然,被一輛由被告所駕駛的貨車(D1車)從中線插入快線與C車相撞,造成C車損壞。原因是另一名被告駕駛另一輛貨車(D2車)從慢線插入中線,而D1車被告司機解釋當時他的車與D2車距離非常近,為了避免與D2車發生碰撞,在情況危急下他唯有扭軚轉往C車使用中的快線,繼而碰到C車。
就不小心駕駛的刑事控罪,裁判法院判被告D1車司機有罪,但判被告D2車司機卻無罪。因為控告D2車司機之證供存有合理疑點,而疑點利益需歸於被告。
就民事責任方面,C車車主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D1和D2車司機。法庭判兩司機疏忽罪成需賠償C車車主損失,D2車司機須負65%責任而D1車司機則只須負35%責任。因為D2車司機由慢線插入中線引發D1車要突然閃避,從而D1車需轉線最後碰到C車,D2車司機的責任比較大。D2車司機不小心駕駛無罪,以為民事責任上也可開脫。他不服判決而進行上訴,但他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覆核和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申請都被駁回。
從上述一宗交通意外中,縱使D2車司機能成功在刑事檢控中脫罪,卻不表示他可在民事責任上也能開脫。申索人的舉證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只需要令法庭相信在「相對可能性的衡量」(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被告人極有可能是有疏忽就可以。
王先生的個案中,筆者建議王先生將案情具體說明,每宗個案會不盡相同,再由專業索償顧問或律師進行研究,最後才決定追討對方與否。
(本欄並非法律意見,若有疑問,請咨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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