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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通訊 > 安全港自由講
安全港自由講 (第十六期)
五里之差,一條人命 (03年9月)


【鳴謝:車証行有限公司(Car Survey Ltd.)供稿】

五公里每小時----比起很多普通人步行還要慢的速度,在特定的時空,卻能夠為路面帶來多一倍的交通意外,甚至奪去一條人命。

澳洲的阿得雷德大學曾經做過這樣的研究:當車輛以60km/h或以上的速度行駛,每當車速提升5km/h,發生意外的風險便增加一倍。即是一輛以65km/h行走的車輛被牽涉入交通意外的風險,是一部以60km/h行走的車輛的兩倍,而一輛以70km/h行走的車輛被牽涉入交通意外的風險便增大至60km/h的四倍了!請看以下分析:

1) 反應時間
意外風險增大的其中之一個重要因素是反應時間。例如有兩部相同型號和重量的車輛在相同的路面行駛,車A行70km/h,車B是75km/h,同樣遇上了前面因交通意外而忽然停下的死車。兩位司機均用了1.5秒的反應時間把制動腳踏踩死,在這短短的時間內,車A行走了29.1米,車B行走了31.2米,車B比車A多行了2.1米。雙方的差距看似不大,但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因素,便足以決定誰將會加入這次交通意外了。

2) 剎車距離
剎車距離是指車輛由開始剎車的一刻,直至車輛完全停低所行走的距離。假設路面情況及兩車的機械狀態完全一樣,我們可以用以下數式來計算和比較兩車的剎車距離:

(Vf)² = (Vo)² - 2ad

Vf是剎車後的速度,Vo是剎車前的速度,a是減速率,d是減速時所行走的距離。但是我們今次是要把車輛剎停為止,所以Vf是等於零的。把零代入Vf之後,數式便可以重寫成:

d = (Vo)² / 2a

由此數式可見,剎車距離與剎車前速度的二次方成正比,也就是說剎車前的車速稍稍增高便可以大大增加剎車所需的距離。

說回我們的車A車B,假如它們都能夠以每秒減去36km/h的速度(a = 10ms¯²) 去制停車輛,它們的剎車距離將會是:車A=18.9米,車B=21.7米。

加上先前反應時間所走的距離,得出車A所需要的總停車距離是 18.9 + 29.1 = 48米。車B所需要的總停車距離是 21.7 + 31.2 = 52.9米。高出4.9米(10%)之多!

假如在兩車的50米前同樣有一小孩突然衝出馬路,車A大概能夠及時停車避免撞倒小孩,但車B的司機卻可能因 “收掣不及” 而撞倒該小孩,而碰撞時的衝力足以令該小孩喪命!(計算方法從略)

3) 較難的操控
愈高速的車輛愈難操控,要改變車輛的動態必需更改它所擁有的慣性力的方向。當車速愈高,它儲存的慣性力便會愈大,把它轉變方向所需的力量便愈大(包括轉向和剎車)。這意味著車呔的負荷也相應加大,增加了跣呔失控的機會。而車輛在更高的速度時,對於司機所犯下的小錯誤更為敏感,這也是風險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眾所周知,在香港的每一段道路也有它們特定的速度限制,而各位駕駛人士也不難察覺,在任何路面上也有很多駕駛者喜歡以些微高於限制的車速行走(大約是5-10公里)。這大致上是滿足了他們心急的情緒,或者是喜歡賺取時間的心態…諸如此類。雖然稍微的超速是不會被檢控,但即使是5公里每小時的速度差距,也足以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會率雙倍遞增。試想想在70km/h的公路,剛好超速5km/h達1小時之久,所賺回來的5公里其實以70km/h的速度只消四分半鐘已經行完。何苦為了省回一小時中的四分半鐘,而讓自己發生意外的風險增加一倍? 為何不讓自己駕駛得安全一點,安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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