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揸車大哂!?(10年5月)
問題:
陳伯伯年近70,眼愈來愈花,步履也愈來愈慢。有次從設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橫過馬路,也許是看錯了燈號,也許是自己走得太慢,忽然有架私家車從左面馬路右轉駛入並大聲響安和急刹車停在他旁邊,差點就把他撞倒。司機向他破口大罵,說他“紅燈仲過馬路!”陳伯伯感到有點氣憤,“唔通你係綠燈就大哂咩!”事後陳伯伯來電詢問本刋,如果那名司機是綠燈開車右轉並將他撞倒,是不是便不需負任何責任?
答案:
對著老人家也這麼沒耐性,那位司機實在太沒“車品”了!雖然是綠燈,但如把陳伯伯撞倒,他很可能會被告“不小心駕駛”的!“綠燈唔係大哂!”
或者可以向大家介紹一高等法院上訴案例(HCMA1128/2002),幫助大家理解。
案情大要如下:2002年2月20日,上訴人(司機)駕駛雙層巴士行經荔枝角及太子道交界時,撞倒一名過路人。該過路人後來不治。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罰款2,000元及停牌兩個月。巴士司機將因此而失去工作。
司機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司機的証供是:
(1) 他駕駛該巴士到太子道西及荔枝角道交界時,因為交通燈是紅色,因而他將該巴士停下,等候交通燈轉綠燈;
(2) 轉綠燈後,他便開車,右轉進入黃色方格,面向荔枝角道行人過路線,車速是20-30公里。當時有人在安全島等候過馬路,該巴士的上下層均有乘客準備下車;
(3) 上訴人忽然看見傷者在荔枝角道中間的安全島行出馬路----他便響號及剎車,但不是一腳踏死,因為恐防車上乘客跌倒受傷及防止該巴士左傾斜撞倒站在荔枝角道該巴士左邊行人路上的途人;
(4) 該途人聽到響號後,仍然繼續向前沿她的右方斜跑。該巴士亦減速。但在該巴士駛過行人馬路線後及在該巴士停下時,該途人用雙手推著該巴士的車頭擋風玻璃,因而她被撞倒在地上。.png)
裁判官的裁決:
1. 從相片顯示,司機可以清楚看見現場交通情況,包括傷者過馬路的情況。
2. 司機看見傷者過馬路時,沒有將巴士慢下來,只是響號,企圖迫使傷者返回安全島。
3. 雖然司機的交通燈號是綠燈,但關於綠燈的使用,在《道路使用者手冊》第61頁中及第89頁(筆者註:不同版本可能有不同頁數)中說明:
「駕駛人如欲轉入某一道路,應先讓路給正在橫過或等候橫過該道路的人。」
「綠色燈號表示如情況安全,便可駛過路口或行人過路綫……….如果是要左轉或者右轉,應先讓在該路口橫過馬路的行人。」
4. 駕駛人是有責任小心留意行人會隨時橫過馬路。駕駛人是有責任讓行人先橫過馬路。
5. 司機在意外中的駕駛態度,明顯地是遠低於一個小心專注和謹慎的駕駛者應有之行為。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高院上訴庭法官裁決:
在聽取過控辨雙方律師/大律師陳詞後,高院法官認為裁判官的理據或定罪沒有任何不安全或不穏妥之處。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由此案例可見,綠燈唔係大哂!作為一個道路使用者,最基本的態度是要小心謹慎,並要兼顧其它道路使用者。對小童、老人,就更要加倍小心和禮讓!有了這種態度,自然“道路零意外,香港人人愛”啦!
〈本文並非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為方便讀者理解,案例內容有所簡略及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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