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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通訊 > 交通時事速遞
交通時事速遞 (第六期)
新牌仔,咪亂黎;掛P牌,踩腳掣。鐵騎士十月新例。(00年9月)


據資料顯示,在過去五年,每年平均涉及電單車意外率達千分之二十一,而電單車意外率比私家車高出三倍,亦比輕型貨車高出五倍,可見電單車的意外比起其交通工具較為高。而“新牌仔”發生意外的機會比有經驗的電單車手更高出五倍。



有見及此,立法會已通過運輸署提出的《1999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由今年十月一日起所有考獲電單車司機將獲發為期一年的”暫准駕駛執照”,在一年內除不可接載乘客外,車速限制不可超過每小時七十公里,在三線行車路面亦不可在快線行駛,且要在電單車掛上P字的牌,以資識別。

條例建議,若“新牌仔”違反接載乘客等輕微罪行,暫准執照會延長六個月,若因嚴重罪行如鹵莽駕駛或醉酒駕駛,則有可能被吊銷牌照。該法案已於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獲大比數通過,並將於本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故於2000年10月1日或以後申請電單車考試人仕,均受到上述法例約束。相反,於2000年10月1日以前已申請報考電單車考試(包括筆試、強制試及路試)並能一次過考獲及格者,則可免受上述法例監管。各位有興趣學電單車之人仕,就要趁早啦!

﹝本欄歡迎各讀者及專業人士來稿介紹或討論汽車安全設施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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