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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今年頭四個月已有五萬二千多宗超速檢控。為打擊嚴重超速駕駛,立法會已於六月尾通過運輸局提交的2000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法案,大幅提高超速駕駛的罰款三成多至逾一倍,新例如獲通過最快將於明年初執行。 根據新例,若超速四十五公里以上定額罰款會由四百五十元大幅增加至一千元,增幅超過一倍,扣分則由八分增至十分,或吊銷牌照。而超速三十至四十五公里定額罰款會由四百五十元增加至六百元,增幅超過三成一,扣分懲罰方面本應由扣五分加至六分,但在議員反對下,扣分懲罰最後維持不變。至於超速不超過三十公里定額罰款則四百五十元及扣三分,維持不變。 另外,較早前運輸局曾就全港六十條富爭議性的道路研究放寬車速限制,但最終仍有四十條未能成功放寬。由於有部分路段的時速限制已過時,若道路車速未獲放寬而又增加超速的懲罰,豈不是會造成很多〝超速陷阱〞?無論對普通司機或職業司機都構成很大的壓力!或者政府可從路面實際情況去考慮該路段速限的放寬性,減少〝超速陷阱〞的出現。 資料來源: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