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常見詞彙簡介(B)(01年1月)
上期已同大家介紹無索償折扣(NCB) 及保費附加費(Premium Loading) 的運作,今期繼續同大家介紹其它會在投保、索償或保單中出現的字眼及其運作。
第三者保險証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
第三者保險証是根據香港法例Motor Vehicles Insurance (Third Party Risks) Ordinance (Chapter 272) 所規定而發出。當保險公司發出正式保單(不論全保或三保)予被保險人時,必須連同第三者保險証一併發出,以証明該車已購有法例所規定的第三者保險,所以該証是一份十分重要之法定文件,如遺失該証而要求保險公司重新發出,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到民政事務處作誓章一份,以証明遺失該証。而第三者保險証之格式,每間保險公司應大致相同,因為法例對第三者保險証的格式是有所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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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賠自負額 (Excess-俗稱墊底):
當車主投保時,保險公司通常會按個別情況於保單內加上不同性質的免賠自負額。顧名思意,免賠自負額是於保險賠償時,受保人要自行負責若干之損失,用意是減輕保險所承受的風險。以下是一些比較常見的自負額。
(a) 強制或一般自負額(Compulsory/General Excess)
通常適用於任何情況下之自車損毀賠償。例如本人向本人之全保保險公司索償高空擲物導致車輛損毀的修理費用,而汽車保單有HK$5,000.00一般自負額,經公証人核實後,修理費為HK$10,000.00,因此本人須要自行負責HK$5,000.00之修理費。
(b) 不夠年齡及不夠駕駛經驗自負額(行內俗稱Y&I Excess – Young and Inexperience Excess)
一般解作為如意外發生時,司机年齡或駕駛經驗小於保單條款之規定,當保險公司作出全保賠償時,車主要負責支付該自負額。如保單內該自負額之條款適用於三保賠償,當意外後有第三者索償時,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先支付該自負額予保險公司,才會繼續處理第三者之索償。一般保險公司通常以25歲及2年駕駛經驗作為界線,即是如意外時,司机不夠25歲或不夠2年駕駛經驗,車主就要負責支付該自負額。上述只是一般情況,詳細內容要視乎個別保險公司之保單條款。
(c) 第三者財物損失自負額(行內俗稱TPPD Excess – Third Party Property Damage Excess)
如意外後被保險人有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報,當有第三者索償時,如保單中附有此自負額,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被保險人先支付該自負額予保險公司,才會繼續處理第三者之索償。如第三者所追討之金額少於此自負額,保險公司通常會把第三者索償事宜交回被保險人自行處理,但亦有個別保險公司會於收妥被保險人的第三者財物損失自負額後繼續代為處理第三者之索償。
其實,汽車保險單中還有很多類型的自負額,例如停泊自負額 (Parking Excess)、盜竊自負額 (Theft Excess) 及非指名司機自負額 (Unnamed Driver Excess) 等等,因此投保人於投保時除要留意保費外,亦應向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保險經紀(Insurance Broker) 或保險公司查詢了解保單上有什麼自負額及其銀碼。
什麼是全損(Total Loss):
全損通常有兩個情況:
1. 如車輛損毀嚴重,不能修理,可以介定為全損。
2. 如車輛損毀嚴重,可以修理,但修理費用超出合理的市場價值,可以介定為全損。
當意外後,如被保險人的車輛定性為全損,保險公司會以該車出事時的合理市場價值來作出賠償,而保險公司最高賠償責任為出事車輛保單內的受保額 (Insured Value)。
車輛全損與否,通常不是由車房、車主或保險公司來定斷。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依賴公証行人員勘查出事車輛後的專業意見來決定是否按全損來作出賠償,但亦有個別情況或基於商業決定,保險公司會與被險人達成其它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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