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尋:

主頁     |     最新消息     |     公司簡介     |     佳保通訊     |     下載佳保通訊PDF版     |     追討賠償     |     交通意外Q&A     |     聯絡我們     |     相關連結

「佳保醒一醒」
交通意外後,
讓您的煩惱不安得以減緩,
讓您的交通常識有所提昇,
讓您的意外損失獲得補償。

佳保通訊 > 汽車保險放大鏡
汽車保險放大鏡 (第十期)
抽絲剝繭論保單,限制條款要留神!(01年9月)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審核受保車輛時,會根據其性質,在保單中限制某些用途。例如一般私家車在保單中加入LX1條款,即是「被保車輛只限於為社交活動、家庭及娛樂,以及為被保險人的業務及職業之用。而該保險單概不承保該車用作出租、收費搭載、賽車、性能試驗、試速、試車或充作汽車經商買賣的用途。」


以下一個典型例子是一般車主日常生活中很容易遇上但會經常忽略的:
阿甲的私家車出了毛病到車房檢查及修理一星期,由於阿甲的居所位置比較偏僻,而阿甲每天需要駕車往中環上下班,因此他向老友阿丙以日租港幣250元租下他的私家車代步。如果阿甲在租車期間發生意外,阿丙的保險公司就很可能以出租受保汽車期間不作承保為由(即是沒有保險),拒絕作出任何賠償。警方亦可因該車沒有有效保險下在道路上行駛,而在事發後一年內對阿甲及阿丙提出起訴。因此各位車主要小心注意,不可不察。

另外,常見的情況是當意外發生後,肇事雙方的司機及車主很多時因怕麻煩,而自行簽紙協議和解,並同意向對方作出賠償,但經車房檢查後,因不能負高昂的修理費,而請對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償。事實上很多車主司機忽略了汽車保單中有一條條款,就是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下,被保險人或任何要求賠償之人士不得對索賠要求作出任何承認、提議、承諾或賠款。保險公司如認為必要,得以被保險人或要求賠償人士的名義進行辯護或解決賠案,或為維護保險公司之利益以被保險人士之名義進行訴訟,追償損失或其他維護權益行為,保險公司並有全權進行任何訴訟或解決賠案。在保險公司要求下,被保險人或要求賠償之人士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一切資料及所需的協助。」因此,當大家簽定和解協議後,如因修理費用高昂才要求保險公司向第三者作出賠償,保險公司就可能因違反上述保單條款而拒絕賠償。

如果十分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又想自行和解,不想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以免影響來年續保時的NCB,比較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先自行聘請公証行人員檢查出事車輛損毀情況及繕製評估報告,在未有詳細評估報告前,請勿與對方相討賠償問題。如未能負評估報告中的修理費用,才請對方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償。與此同時,可將該評估報告連同填妥好的汽車意外遇事報告書(Claim Form)一并交予保險公司處理。





你是第 位訪客
交通意外索償   |   公証報告   |   免責聲名   |   網站地圖   |   版權所有 © 佳保公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