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之源 (03年1月)
近來有一位朋友問筆者保險起源的問題時,當即被他考起。但由於經他一問,亦勾起筆者對這方面的興趣。於是筆者到圖書館尋找這方面的資料與各讀者分享。
原來早在人類的古代歷史中,就可發現若干類似保險的史實與痕跡。約在五千年之前的巴比倫的商業紀錄中,即有類似保險契約的記載。
.png)
後來希臘人的船舶押借(bottomry)契約,亦是從巴比倫人的觀念發展而來。一個希臘船主如要從外地運回一批貨物,通常需以其船隻作擔保,借獲他所需要的資金。在契約中規定,倘如船隻沒有安全返回港口,則出借人放棄其索還借款的權利。這種契約在當時海運國家極為普遍。有時候,亦以貨物代替船隻作為擔保,而稱之為貨物押借(respondentia)契約。這些契約索取之利息往往高達百份之三十,其中除正常利息外,其餘則為補償出借人擔保航程安全的代價。此一另加部份叫做「溢價」(premium),時至今日,為獲得保險契約而支付的保費,仍用此字代表。當時在雅典設有一個交易所,此機構很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險交易所,它的功能與今日倫敦勞合(Lloyd’s of London)頗類似。它不僅便利船舶押借契約的簽訂,且為商人,船主及其他有關人士提供各種有用的航運情報。
至於何時開始有人壽保險,似乎無從稽考。但在漢穆拉比法典(公元前2250年所編制的巴比倫法律)中曾有關於收養安老金計劃之規定,即是一個巴比倫人能夠收養一子,於其長大成人後,養子依法有扶養他的義務。
早期的希臘,許多宗教上的教派都各自組織團體,負責管理屬於該教派的寺廟。除宗教活動外,這些寺廟也從它的奉獻者按月收集捐獻,保證在奉獻者死後為他舉行莊嚴的宗教葬禮,並對其遺屬即時予以金錢上的支助。奉獻者如未按月繳納捐獻,可予罰款,死亡時如有拖欠,則不為他舉行葬禮。有些寺廟也在某些情況下貸款予其奉獻者,此為保單貸款的一項早期例証。
其後的羅馬帝國,就有一種特殊的社團,成員是由古羅馬士兵所組成,並會提供保險予社員,不僅當社員死亡時給予其遺屬提供補償,也會當社員年老或殘廢時提供補助。此外,當士兵社員升遷或調職時,還為他支付額外旅費及購買必需的新裝備。
原來看似很現代的保險概念,在人類古時就已經存在,真是不查不知。如筆者再有其他關於保險的有趣資料,一定再和讀者分享。
電話:2652 5998
傳真 :2696 4998
電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