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放大鏡 (第十五期)
經濟年年差,保費年年加 (03年5月)
經濟年年差,保費年年加 (03年5月)
筆者的老表近期剛考到車牌,想買架96年二手318S寶馬,試做車主的滋味,但過幾間保險代理,都覆唔到價錢,最後有一間保險代理幾經辛苦才到行內一間中資大保險公司承保,但保費十分昂貴,只是三保都要近萬元,而第三者財物損失墊底費竟要高達三萬元。老表十分勞氣,他向筆者表示,保險公司就十分著數,因保險公司開出的條件就等如差不多所有一般(非嚴重)意外,如有第三者索償就不用賠 (按:如對方索償金額低於第三者財物損失墊底費即三萬元,車主須自行作出賠償,保險公司按照保單條款並不需要負責),但保費就保險公司淨袋。
縱使這幾年汽車保險保費不斷上升,但查實保險公司汽車保險業務每年都有虧損。單就2001年度,已付賠償就高達12億5千萬港元,全年承保虧損1億2千1百萬港元。(資料來源:保險業監理處)
自90年代起,由於保險公司之間的不良競爭加劇,爭相減價以競逐業務,但最終導致保費偏低,加上營運成本、申索個案及賠償金額不斷上升,以致現在需要大幅提高保費及拒絕承保一些高風險的投保來減輕虧損的情況。像老表的個案比比皆是,因保險公司通常視老表為高風險一族(新牌仔),而拒絕受保或大幅提高保費。結果是很多新車主因買不到保險或保費過於昂貴而打消購買新車的念頭。
轉過頭來說,無人願意做蝕本生意,保險亦是一門生意,用提高保費及拒絕承保一些高風險的投保來達致轉虧為盈亦是無可厚非。同時現在的保費水平才真實反映出承保的成本,打破了以往保費偏低的假象。但站在小市民的立場,由於汽車保險是法律強制必須購買的保險,與勞工保險一樣,因此保費的高低及承保條件的寬緊,對於一些營業車車主的生計,影響尤其大。所以,當考慮保費增減時,筆者認為業界應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及需多聽取各界的意見以達致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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