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放大鏡 (第十八期)
欺騙保險犯刑事,到時坐監你就知 (04年5月)
欺騙保險犯刑事,到時坐監你就知 (04年5月)
事發於一九九九年,阿成(化名)向警方訛稱於錦田公路因避狗而發生交通意外及向警方備案。其後並串同相熟車房向保險公司索償全保。當保險公司收到阿成的意外報告書及要求索償修理費的要求後,就安排公証行勘查員到該車所停泊的車房進行拍照及勘查工作。當公証行人員到達車房時,發現該車輛損毀狀況十分可疑,與較早前阿成另一次索償全保保險時的車輛損毀部份十分類同,於是返回公証行後通知保險公司上述情況及可疑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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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次意外的車輛損毀照片沖妥後,保險公司職員於是翻查此車的賠償記錄,發現短短一年間就作出了四次賠償,全部都是不涉及第三者的交通意外,不是避狗撞山就是自己失控撞壆,再對照今次意外的車輛損毀相片,發覺與上次意外的相片簡直是一模一樣,連刮花的花痕都一樣,於是就懷疑上次意外後該車沒有修理,而今次再向保險公司訛稱發生意外並申索修理費賠償,又或是將原好的車身部件(汽車泵把之類)拆下,再把上次意外損毀的部件重新裝上當作是今次意外所做成的。由於事態嚴重及該事件有欺騙保險成份,該職員於是請示賠償部經理及有關高層,經保險公司高層相議後,決定報警處理。
其後阿成及該車房東主等涉案人士被控以多項罪名,指他們串謀欺詐警務人員,影響警員執行公職,並串謀欺詐保險公司,不誠實地故意毀壞車輛,然後向警方訛稱車輛發生意外,並向保險公司作出虛假的保險索償申請,以取得保險金。最後各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至入獄28個月。
各位讀者,欺騙保險賠償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是會遭受監禁及留有案底,請大家不要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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