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爾蓋達」不會知的報燕梳學問 (04年9月)
關於報燕梳,許多人有以下誤解:
一、「任何一宗交通意外只要有人報警,警方都會通知涉案者的保險公司」
二、「一定要填好保險公司提供的汽車遇事報告書(Motor Accident Claim Form),交回給保險公司,才算報燕梳」
三、「遲報燕梳,保險公司一定不會作出賠償」
先說第一點。警方接報發生交通意外,會就事件展開調查,以確定是否檢控何人,控以何罪或不予檢控,期間需要收集涉案者資料,其中一項要收集的是「保險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surance),警方目的旨在了解涉案汽車究竟有否有效之第三者保險,以便確保車主/司機已符合了法例的要求,並不是用作通知保險公司有意外發生,通知保險公司的責任一定落在投保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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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第二點。遇事報告書(Motor Accident Claim Form)只是保險公司用作收集有關交通意外資料的表格。其實,投保人只要以任何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意外日期、時間、地點及涉及車輛等資料,已經算報了燕梳。當然,投保人最後亦要填寫遇事報告書讓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
最後說第三點。一般保單條款均規定投保人於意外後需「盡快」或「立即」報燕梳,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作出賠償。至於何謂「盡快」或「立即」,保單上並沒有明確說明,但市場上一般以不超過兩星期為限,除非另有特別情況。其實,這條款訂立原意是避免因延遲報保險而令保險公司利益受損(比如因失去及早深入查證的機會,以致被欺詐及賠償銀碼大增)。但若投保人的遲報燕梳沒有令保險公司賠多了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會照樣處理賠償的。
以上所述的報燕梳誤解,亞爾蓋達很可能不會知。何解?答案很簡單,如果你是保險公司負責人,會接受亞爾蓋達組織投保嗎?亞爾蓋達不能買燕梳,就很可能不會知道怎樣報燕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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