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放大鏡 (第二十二期)
全保賠償已領取,被扣墊底可否追? (05年9月)
全保賠償已領取,被扣墊底可否追? (05年9月)
自己同架車買全保,在一次交通意外中被尾隨車輛撞到,其後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償自車修理費,自己可否向對方追討自負額(俗稱墊底費)損失 ? 此擧會否受到自己保險公司的條款限制 ?
一般而言,投保人在購買全保時,保險公司會訂立有關條款,要求投保人每次索償自車修理費時繳交若干墊底費,而墊底費多寡除了受保單條款規定 (指General Excess),亦會受司機之年齡、牌齡及是否記名 (Named Driver) 所影響。部份情況下投保人繳交之墊底費會佔去自車修理費很大的比重。如果意外是因對方疏忽引致,自己能否向對方追討墊底費損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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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警方調查及法庭裁決對方須負上意外責任後,投保人可以向對方追討墊底費的損失。所需之文件亦會比追討整筆維修費來得簡單; 當然,為免麻煩,投保人亦可委託公証行代表自己向對方進行追討。此外,有部份保險公司為了提供良好的服務予投保人,亦會在向對方索償維修費用時,連同投保人墊底費損失一併追討。
至於保單條款限制方面,只要投保人此擧不影響自己保險公司日後向對方索償 (維修費用) 的權利,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限制投保人向對方追討墊底費損失的。須注意的是,如因投保人追討墊底費而影響到保險公司不能向對方索償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有機會反過來向投保人索償有關之損失。故此,投保人須在與對方訂立和解協議時,清楚說明此擧不能影響自己保險公司日後索償權利。如果追討過程中渉及法律訴訟(即將案件訴之法庭),投保人還應事先與自己保險公司商討,看看保險公司所支出的維修費用是否願意與你一併追討,及是否願意分擔部份法律費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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