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生,車保免上身?胡亂去索償,可以是白忙!(09年9月)
香港法例規定,所有於道路上行駛之汽車都需要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否則便屬違法。故此,當發生交通意外後,因交通意外而蒙受損失的人可以向疏忽的過錯方索償,而只要過錯方的車主/司機沒有違返保單條款,過錯方的汽車保險公司便會代為理賠。然而,在下述情況中,又是否由疏忽的司機之汽車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呢?.png)
健次和吉常於同一家電腦公司工作,有天公司有展覽活動,幾位同事分別把活動展品搬上健次和吉常所駕駛的貨車後,亦分別坐進健次和吉常的貨車,出發往展覽場地做佈置準備。健次的貨車沿途尾隨吉常的貨車往展館,於高速公路往展館途中,吉常見前車突然失控打滑,於是立即急剎車。健次尾隨吉常剎車,但收掣不及,車頭撞上吉常的車尾。意外導致兩車損毁,及車上的乘客和司機都受傷需要送院治理。最後,健次亦被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一般有經驗的讀者可能會認為,健次被裁定不小心駕駛,這樣因該意外受傷的人便可以向健次索償,再由承保健次貨車第三者風險的保險公司作理賠。然而,在這個個案中,健次貨車的三保保單是無須作出理賠!
為什麼?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6條〈有關保險單的規定〉第一節訂明:
“……但該等保險單無須承保以下法律責任─
(i) 保險單受保人所僱用的人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死亡或身體受傷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而這次意外的傷者,亦正正是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並且也是“保單受保人”(即僱主)所僱用的人。所以健次貨車之三保保單是無須承保於該意外中受傷同事的法律責任。那該如何索償?既然各同事是因工受傷,當然是向承保勞工保險的保險公司索償了。所以,即便閣下曾經有索償的經驗,然而每一個個案亦有其獨特之處,還是盡快向專業人士求助,以免一時大意,“誤中副車”。胡亂索償或索償的對像搞錯了,輕則白費功夫,重則可能會賠上訟費!
(本欄並非法律意見,若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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