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新建議。加保費?你要知!(11年9月)
第三十七期「佳保透視」及第三十八期「汽車保險放大鏡」提到政府正在進行〝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咨詢。本公司亦有發送書面意見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贊同成立保監局及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議。於2011年6月24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佈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諮詢總結及詳細建議,並對公眾所提的意見作出回應。到底諮詢的結果如何呢?筆者在此再為大家作一個簡介。
政府諮詢期間共收到89份書面意見,大部份都贊同成立保監局。因此,政府會繼續推進相關的籌備工作。在考慮公眾提交的意見後,政府就擬成立的保監局的職能、權力、財政機制、管治及組織作出建議。
政府建議保監局負責;1)直接規管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操守並作出懲處。2)舉辦公眾教育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保險產品的特點及風險的認識。3)進行有關保險業的專題研究和探討,以制訂有效的規管策略和促進市場的可持續發展。4)採取與保險業有關的適當步驟,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為有效地執行上述功能,政府建議賦予保監局明確的權力進行發牌、巡查、處理投訴、調查失當行為及懲處。有些權力在現行體制下的保險業監督已有,而政府建議保監局可有額外的權力,例如保監局可委任認可人士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保險公司的處所查閱和複製有關的文件及查訊保險公司或任何有關人仕。保監局亦可申請法庭命令強制某人遵從保監局在巡查和調查時所提出的要求。如果保險公司不遵從要求而沒有合理辯解,會被列為刑事罪行,保監局可依法以其本身名義循簡易程序提出檢控。如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行為失當,保監局可以1)作出譴貴2)罰款3)暫時吊銷牌照4)撤銷牌照5)禁止在一段時間內申請牌照。上述的額外權力,相信可大大提升保監局的規管力度,更能加強市民大眾的信心。
另外比較影響普羅大眾的是保監局財政機制,政府建議保監局的收入應從市場收回全部成本,包括考慮從下述三個渠道獲得其收入:A)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繳付的牌照費,B)特定服務的服務費,C)所有保單的保費中收取0.1%徵費﹝建議非人壽保單上限為港幣5,000元,人壽保單上限為港幣100元,再保險合約則豁免徵費﹞。筆者相信0.1%的徵費對普羅大眾的影響十分之輕微,假若閣下每年繳付的保險費用一共港幣50,000元,保監局每年的徵費則為港幣50元,相信應能為市民所接受。從保險市場上收回保監局的營運成本,既符合〝用者自付〞的原則,亦能避免增加政府庫房的支出。.png)
另一個令人擔心的問題是保監局的權力會否過大?當局亦就此提出建議。管治架構方面,將會有A)董事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並由社會上不同界別人仕出任。B)輔助委員會,專責監察保監局不同範疇的工作及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例如審計、財務、薪酬、管理委員會。C)業界諮詢委員會,最少設立人壽及非人壽兩個,由財政司司長委任,成員由保險界及消費者團體組成。D)紀律委員會,協助進行聆訊及對調查報告提出意見。E)專家小組,在紀律處分程序中提供協助,就指定產品的性質、相關行業的做法或類似個案的經驗給予專家的意見。此外,保監局亦須向立法會提交年報,每年的預算及機構計劃提交財政司司長審批,部分權力訂定為不能轉移,行使懲處權力時必須向公眾披露裁決細節。保監局執行規管程序,則由行政長官成立獨立的程序覆檢委員會,以覆檢其內部運作程序。
除此以外,政府亦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上訴審裁處,如果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人不同意監管機構的懲處,可以提出上訴。建議審裁處主席由一名具備高等法院法官資格的人仕擔任,其他成員由業界從業員及對保險有認識的專才組成,主席及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市民如有不滿則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投訴。
政府公佈上述有關建議後,會繼續諮詢保險業、銀行業及相關人仕,目標是爭取在2012年年初完成法例主要條文的擬稿。如欲詳細了解諮詢總結及建議,可以登入網址http://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ia_conclusion.htm。筆者相當高興看到政府在是次諮詢中有聆聽到公眾的意見,亦接納了部份公眾的建議。相信各讀者對保監局有關的建議和運作尚有不少疑問或意見,那就要把握機會於下輪諮詢時再向政府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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