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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保通訊 > 民事索償盲公竹
民事索償盲公竹 (第二十五期)
聰明反被聰明誤,商營車追討莫失誤‧(06年9月)


交通意外發生後,若苦主被撞毀的是營業車,其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便不能使用,不能使用則不能繼續營業,苦主們於是想到向疏忽的一方追討這段期間的營業損失﹐對方理所當然要賠,而這段修理期間不用營業之餘,將來又可追回收入,實在是聰明之舉。

但實情真是這樣的嗎?

無疑,苦主有權向有過錯的一方追討營業損失,但須有足夠的文件證明其損失數額,例如需要提供意外後及意外前一年內之所有營業記錄﹐包括所有能證明其收入之營業單據及/或銀行存款記錄及/或會計記錄等等,而即使能提供此等記錄,對方亦可以有很多問題質疑苦主,例如該段維修期是其行業的「旺季」或「淡季」?苦主申索的收入是「旺季」還是「淡季」的收入?毛收入、經營費用及純收入各為多少?有否其他行家能夠證明此等事實﹖

由此可見,追討營業損失,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很多,亦頗費時日,看似聰明之舉,實際則否,那麼,是否就此作罷,放棄追討修理費以外的損失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其實,苦主在車輛維修期間是可以選擇向一些租車公司或朋友租車繼續營業,然後向對方索償租車費,只需提供租車合約、收據及車房發出之維修日數證明便可,所需文件簡單,又不會影響日常營運,實為一舉兩得之選。當然,文件準備妥當後,過錯方並非會馬上將賠償雙手奉上,建議苦主委託專業公證行代辦,一勞永逸也!

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委託專家快覺悟﹗」


(本欄並非法律意見,若有疑問,請諮詢閣下的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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